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
夫妻个人债务不得保全
共同财产。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
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
共同共有的。
个人债务只是一方的
债务,所以不能直接对共同财产进行保全。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要是
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
3.在司法实践里,必须严格审查债务性质,看是否符合上述例外情形,以此来平衡债权人和夫妻双方的利益。
要是不符合,随意保全共同财产会损害非债务方配偶的合法权益。
例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举债用于个人消费,这种债务就不属于可保全共同财产的情形。
只有当债务确实与夫妻共同生活等相关时,才符合保全条件。
这样做能确保在保障债权人合理权益的同时,也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何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何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小胡借款用于个人挥霍。后小胡因小何未按时还款,向法院
申请保全小何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何个人债务,不应保全共同财产,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通常,夫妻个人债务不得保全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个人债务仅为一方债务。本案中小何私自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2、只有当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时,才可申请保全共同财产。本案小胡若无法证明,保全共同财产会损害小丽的合法权益,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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