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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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上班工作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1)女55岁以上或者男60岁以上;(2)伤残的需残疾人证或公安机关、村委证明。2、无生活来源情形: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与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关系密切,但不是必然对应的关系,因为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都需要司法鉴定来确认。如有退休金或享有其他补助应视为有生活来源。3、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等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误工费要开的证明:一、收入状况证明;二、收入证明;三、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四、误工证明;五、误工期司法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