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法典》规定,爽约属于未
履行合同约定行为,通常要承担
违约责任。
2.合同依法成立便具
法律效力,
当事人需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一旦一方爽约,导致对方基于合同的合理期待落空,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担责。
3.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
常见的有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比如一方应交付特定货物却爽约,另一方若仍需要该货物,可要求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等,若已造成损失,违约方要
赔偿相应损失。
4.具体责任承担依合同具体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损失状况等综合判定,目的是平衡双方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公平正义。
比如在货物交付爽约案件中,要考量货物对需求方的重要性、需求方因等待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等因素,从而精准确定违约方责任,保障交易公平有序进行。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在一个月内向小李交付一批特定货物。然而到期后,小许却爽约未交付。小李因急需该货物,多次催促无果,其基于合同的合理期待落空,导致小李生产计划受影响,产生额外成本。小李要求小许承担责任,小许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过多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小许爽约未履行合同约定,属于
违约行为,小李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多样,鉴于小李仍需要该货物,可要求小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对于小李因小许爽约产生的额外成本等损失,小许应进行赔偿,具体责任承担需综合合同约定、实际情况及损失状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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