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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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所赋予的职权便利,将所在单位所拥有的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有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者,可被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需要接受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承担相应罚金之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职务侵占罪所做的明确规定,在一般的情况下,倘若行为人非法占有了公司、企业或是其它单位所拥有的财产,那么此时需要承受的刑事责任便是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职务侵占罪中,侵占公司、企业财物金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的,界定为"数额较大"情节;而当侵占数额达到十万元及以上时,则被视为"数额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职务侵占的行为,其相应的惩戒措施如下: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则应判处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应判处被告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没收其个人财产。所谓职务侵占罪,即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有,据为己有。

涉案金额达到了30万零壹仟元(人民币)之巨,这已符合“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刑罚范围大致锁定在五年有期徒刑及以上。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就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折合成货币价值较大的行为。依据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那么便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适当的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