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务原则上由公司承担,而非原股东的责任。但是,如果原股东隐瞒或虚构了债务,或者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有特别约定,那么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中明确的债务承担方式应该得到执行,但这很难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因素,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伪造股东签名导致公司被注销,责任应由伪造者承担。公司代表和责任人需遵守法规,对公司忠诚敬业。 若未履行告知义务,盗用签名解散公司,属严重违规。按《公司法》规定,责任人应赔偿损失,股东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工商局申诉撤销注销登记。

伪造股东签名导致公司被注销,责任应由伪造者承担。公司代表和责任人需遵守法规,对公司忠诚盗用签名解散公司,属严重违规。按《公司法》规定,责任人应赔偿损失,股东可向法院起诉或向工商局申诉撤销注销登记。

在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下,自然应该由该股东自行负责补足出资,而且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个别股东出资不足就会造成公司出资不实,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