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以已转让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新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告知公司债务等重要事项,使受让方不知情受让股权,原股东需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受让方受让股权前应通过尽职调查等了解公司债务状况,避免承担不必要风险;若出现纠纷,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通常来讲,股权转让之后,原先的股东主要是以他已经转让出去的那部分出资额为界限,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新的股东,就以他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去承担公司的债务。
不过要是原来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没有把公司存在债务这类重要的事情告诉受让方,使得受让方在啥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受让了股权,那原来的股东就得对股权转让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受让方在受让股权的时候,应该通过像尽职调查之类的方式,把公司的债务情况了解得清清楚楚的,这样就能避免因为自己不知情而背上不必要的债务风险。要是已经出现了这种纠纷,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通常来讲,股权转让完成后,原先的股东仅需依据其已经转让出去的出资额来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而新加入的股东则是以自身的出资额为界限去承担公司的债务。
然而,要是原先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没有把公司存在债务这类重大的事项告知受让方,使得受让方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受让了股权,那么原先的股东就必须要对股权转让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受让方在接收股权的时候,应当通过像尽职调查这类的方式,全面地去了解公司的债务状况,这样就能避免因为自己不知情而遭遇到不必要的债务风险。倘若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纠纷,是可以通过诉讼以及其他的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的。
通常来讲,股权转让后,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承担情况如下:
1. 原先的股东以其已经转让出去的那部分出资额为界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
2. 新加入的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度,承担公司的债务。
不过,在特定情况下,原先股东的责任会有所变化:
若原先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未将公司存在债务等重要事项告知受让方,导致受让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让股权,那么原先的股东需对股权转让之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受让方而言,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受让股权时,通过尽职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债务状况,避免因不知情而承担不必要的债务风险。
2. 若已出现相关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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