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要点在于行为是否会让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出现倾覆、毁坏的危险。
2.行为对象包含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各类交通设施。
要是对这些设施实施破坏,像进行拆卸、损毁、移动等操作,那就得进一步考虑是否危及
公共安全。
3.认定此罪时,不要求实际发生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只要行为存在导致这种危险的可能性就行。
例如,挪动交通指示标志致使车辆行驶路线混乱,即便没有直接引发事故,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这种情况就可认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4.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
若是过失破坏交通设施且造成严重后果,会按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论处。
5.总之,认定破坏交通设施罪需综合全案
证据,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判定。
案情回顾:小许为寻求刺激,趁深夜无人,来到一段公路上,将路边的交通指示标志挪动了位置。第二天,过往车辆因标志位置改变,行驶路线出现混乱,虽未发生实际事故,但交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也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警方介入调查,对于小许的行为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行为对象包括交通指示标志等交通设施,小许挪动标志的行为属于对交通设施的破坏。
2、该罪不要求实际发生交通工具倾覆、毁坏,小许的行为使车辆行驶路线混乱,存在导致危险的可能性,已威胁公共安全。
3、小许主观上是故意为之,综合全案,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小许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