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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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赋予特定情况下公民依法维权途径:对工伤认定、鉴定结论、企业缴费费率争议、医疗机构和辅助器具机构的服务协议执行、工伤赔偿金额不满时,个人或单位有权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诉诸法院,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首先提倡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寻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失败则走民事诉讼程序。机动车在造成严重事故时,相关责任单位依法需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有过失方负责。

警方在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职责是认定责任,可能进行调解,但不直接参与赡付款项的垫付,因涉及民事赔偿,通常由民事法律途径解决。此类款项的支付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结果,超出交警部门的职责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包括伤残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抚养费和交通费。受害者需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资料、收入证明等关键证据。若肇事者逃逸,救助基金将先行垫付救治费用,事后向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