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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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民事法院的审理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是6个月,可是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非常的复杂,整场民事官司审理的时间有可能就会长达一年,甚至更久。特别是财产分割过程中还涉及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对股权、知识产权的分割就不是那么容易的。

如今社会上未婚同居的案例日益增多,因此情侣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的几率也逐渐增大,但是我国婚姻法对婚姻财产的保护仅限于合法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那么情侣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就让律图网带您了解一下。

同居关系下财产分割应该按照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收入平分的原则处理。现在同居生活的年轻人很多,在结婚前同居也是彼此之间熟悉的过程。在共同居住期间,多少会涉及到财产的问题,比如购置小汽车、家庭用品甚至是房产。在分手后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很重要。

同居期间财产子女分割,同居属于非法关系,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是对于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纠纷,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期间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从本质上是不同的,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按照婚姻法规定,支付抚养费,到子女满18周岁,抚养费按照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不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