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
民法典》规定,
采购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
若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依约履行。
比如供应商未按时交付货物,采购方就有权要求其继续交货。
2.采取补救措施:
要是质量不符合约定,需依照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责任。
例如交付的设备存在瑕疵,采购方可要求进行修理。
3.
赔偿损失:
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
赔偿。
损失涵盖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
像因供应商延迟交货致使采购方生产停滞所产生的损失。
4.支付
违约金: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当支付。
数额按照约定执行,但如果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5.
定金罚则:
收受
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
给付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案情回顾:小许代表的公司与小李代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交付时间、质量标准、定金等条款。供应商小李未按时交付货物,且交付的部分货物存在质量瑕疵,这导致小许公司生产停滞产生损失。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小许要求小李承担责任,双方就承担方式和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小许公司有权要求小李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对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货物,可要求采取修理等补救措施。
2、因小李延迟交货使小许公司生产停滞产生损失,小李应赔偿该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同时,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李需按约定支付,如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另外,若适用定金罚则,小李收受定金却不履行合同,需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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