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报酬。
若委托人不付,行纪人可行使
留置权。
2.依法律规定,行纪人按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要及时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行纪人可依法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卖不出或委托人撤回出卖,经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不处分该物,行纪人也可依法提存。
3.委托人
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对委托物有留置权,
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行纪人能通过留置委托物促使委托人付报酬,必要时可走法律途径如
诉讼,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承担
违约责任等。
比如,行纪人完成了采购任务,委托人却
拖欠报酬,行纪人可留置采购的货物,若委托人仍不支付,行纪人可起诉
追讨报酬及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委托行纪人小李采购一批货物,小李按约定完成采购任务后,要求小许支付报酬。但小许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小李催告小许及时受领委托物并支付报酬,小许无正当理由既不支付报酬也不受领货物。小李认为自己有权采取措施维护权益,而小许则觉得小李不应过多干涉。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支付相应报酬。小许拒绝支付报酬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2、行纪人按约定买入委托物,经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行纪人可依法提存委托物。同时,因小许逾期不支付报酬,小李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必要时小李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小许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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