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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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赔过程中,对于就医结束后应返还予保险公司承担垫付款项的规定,通常是将相应的金额退还至被保险者本人或其亲属处。具体来说,当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并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款项时,若保险公司事先已进行过垫支作为救援行为,那么当被保险人收到报销款后,便有义务将保险公司所代为支付的费用归还给保险公司。

1、定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属于快速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责任方负责定损的保险公司理赔员不需要对方提供维修车辆后所开具的修车发票就可以给予赔款的。那么责任方就可以把维修车辆的费用直接交给受损车辆的驾驶员。

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多样:个人垫付、保险公司或肇事者负责。紧急情况下,保险公司和救助基金会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垫付。肇事方可先行垫付,后续按责任减免或追偿。法律并未强制垫付义务,实际操作中双方均可垫付。

交通事故导致的人员伤害,医疗费用处理方法包括:肇事方垫付后按责任划分支付,伤者自理后依法定责赔偿,双方协商共付后结算,无力支付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费用,由公安交管部门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第三人应承担但拒不支付或身份不明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

交通事故垫付医疗费用后,如何追回?方案一:凭医院开具的预付款收据直接向事故对方索要;方案二:若协商无果,被侵权方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扣押肇事者车辆及财产,迫使其履行偿付义务,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