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方先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和责任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直接提起诉讼。
(二)若全责方有保险且符合理赔条件,受害方可与保险公司沟通,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
(三)双方可就医疗费支付进行协商,按协商一致的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对方全责时,法律未强制规定谁先付医疗费。
2.受害方可先垫付,再凭票据向责任方索赔,也能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要求对方支付。
3.若全责方有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受害方可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在限额内直付医疗机构。
4.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支付。最终医疗费由全责方承担,支付方式可灵活协商,保障救治。
结论:
对方全责时,法律未强制规定医疗费先由谁支付,最终由全责方承担,支付方式可灵活协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在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其需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但在支付顺序上,并无强制规定。受害方可以先行垫付,之后凭借相关票据,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向全责方索赔。若全责方有保险且符合理赔条件,受害方也能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在保险限额内由保险公司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若双方就医疗费支付协商一致,按约定执行即可。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医疗救治不被耽搁。若在处理医疗费支付问题上遇到困难或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帮助。
在对方全责时,法律未强制规定医疗费先由谁支付,最终由全责方承担,支付方式可灵活协商。
1.受害方先行垫付是常见方式,之后凭票据向责任方索赔。受害方可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要求全责方支付费用。
2.若全责方有保险且符合理赔条件,受害方可与保险公司沟通,申请在保险限额内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保障治疗顺利进行。
3.双方若对医疗费支付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执行。这样能确保医疗救治不被耽搁,同时也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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