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约定不担风险的投资协议可能有效力问题。
投资本就有风险,协议若完全排除一方担风险,违背投资常理。
依《
民法典》,
民事行为要遵循公平原则,这类约定或被认定显失公平,受损方可请求撤销。
2.若能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且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特定情况下或部分有效。
如一方凭专业、信息优势判断能控风险并承诺兜底,协议效力需结合案情和
证据判定。
总体上,这类协议法律风险大。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投资协议,协议中约定小朱投入资金进行投资,小李负责运营管理,无论投资盈亏,小朱都不承担任何风险,且能获得固定收益。投资一段时间后出现亏损,小李以协议违背投资常理为由,主张协议无效,而小朱则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应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民法典》,民事行为要遵循公平原则,此协议完全排除小朱担风险,违背投资常理,可能被认定显失公平,小李作为可能的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该协议。
2、若小朱能证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且无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同时其凭借专业、信息优势判断能控制风险并承诺兜底,那么协议效力需结合具体案情和相关证据判定,但总体而言这类协议法律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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