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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关于房产约定有法律效力吗

时间:2025.04.0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14人
律师解析:
1.离婚协议里关于房产的约定通常具法律效力
依据相关法律,离婚协议是夫妻针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宜协商一致形成的协议。
其中房产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想法的体现,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有效。
2.但此约定仅在夫妻双方间有效力。
要是涉及房产产权变更等事项,得依具体情形办理相应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不然可能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比如没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房屋产权仍属原登记方,不过离婚协议中的房产约定能当作要求对方履行协助过户等义务的依据。

案情回顾:

小许和小丽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产归小丽所有。然而,离婚后小许迟迟未配合小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不久后,小许因债务问题债权人要求执行该套房产。小丽认为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应归自己,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是小许和小丽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小丽可依据协议要求小许履行协助过户义务。
2、但因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房屋产权仍属于小许。若债权人是善意第三人,小丽的权利可能受到影响,不过她仍可依据离婚协议追究小许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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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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