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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应该怎么计算

时间:2025.04.07 标签: 诉讼仲裁 办案流程 阅读:1431人
律师解析: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计算有明确规定。
1.一审普通程序:
通常从立案之日起算审限,一般为六个月。
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
如需再延长,则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二审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的二审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3.对裁定上诉案件:
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需注意,审限计算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等。
这些期间依法不计入审限,目的是保障案件能在合理时间内实现公正审结,让司法程序有序进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此案。立案后,案件进展较慢,小许认为法院审理时间过长,超过了他所理解的正常期限。而法院方面则称存在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此外,小李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也影响了审理进度。后来案件上诉至二审,小许又觉得二审审理时间也不符合他的预期。

案情分析:

1、一审普通程序通常从立案之日起算审限为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若正常情况应在此期限内审结,但存在鉴定、管辖权异议等不计入审限的情况。
2、二审普通程序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对裁定上诉案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法院需在这些规定内,排除不计入审限的期间,保障案件公正高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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