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的义务怎样转移给第三人

时间:2025.04.0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23人
律师解析:
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存在两种情形。
其一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也就是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一旦完成此转移,原债务人便脱离合同关系,第三人成为新的债务人。
其二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加入债务,和债务人一同承担债务,这种情况无需债权人同意,但要通知债权人。
义务转移时要注意这些要点:
1.需签订书面协议,清晰界定各方权利义务
2.免责债务承担时,务必确保债权人知晓并同意,不然对债权人不产生效力。
3.转移的义务得具备可转移性,像基于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义务就不能转移。
4.义务转移后,第三人要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若不履行,债权人可依据约定追究其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签订了一份合同,小何负有向小丽交付货物的义务。之后,小何想将该义务转移出去。他找到了小胡,计划将义务全部转移给小胡。小何认为这是自己的事情,未通知小丽就和小胡达成了转移协议。小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到期未收到货物,将小何诉至法院,小何则称义务已转移给小胡,自己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本案涉及合同义务转移。小何欲进行的是免责的债务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免责的债务承担需经债权人小丽同意,小何未通知小丽,该转移对小丽不产生效力,所以小何不能因与小胡的协议而脱离合同关系。
2、义务转移需签订书面协议且转移的义务应具备可转移性。若此货物交付义务不存在不可转移情形,但小何未满足经债权人同意这一条件,仍要承担合同义务。若小胡不履行义务,因转移未生效,小丽只能追究小何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