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授权的
代理人仅拥有程序性权利。
比如在
诉讼里,可代为
起诉、应诉,申请回避,提供
证据,进行辩论,查阅
案卷材料等。
但不能代为处分实体权利。
2.具体能做的程序性事项包括:
代为行使
诉讼权利,像提起诉讼、提交
答辩状、申请
管辖权异议等;
参与庭审,比如陈述事实、质证、辩论;
申请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等程序性措施;
以及接受法律文书送达。
3.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一般授权代理人无权实施。
像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若
当事人希望代理人进行此类实体权利处分行为,就应给予特别授权。
案情回顾:小许委托小李作为其
诉讼代理人,给予一般授权。在诉讼过程中,小李为小许进行了起诉、提供证据等程序性事项。然而,在庭审时,小李未经小许同意便承认了对方的部分
诉讼请求。小许得知后,认为小李超越了
代理权限,双方就小李的行为是否合法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授权的代理人仅拥有程序性权利,如代为起诉、应诉、提供证据等,小李在前期的起诉和提供证据等行为是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的。
2、但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行为,像承认对方诉讼请求,一般授权代理人无权实施。小李未经小许特别授权就承认对方部分诉讼请求,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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