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分
公司解散时一般都要进行
清算。
2.分公司不具备
法人资格,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过仍需走
清算程序。
3.首先得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接着通知
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相关清单后,若发现分公司财产不足以
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分
公司清算完毕后办理
注销登记,终止经营活动。
7.总公司要妥善处理分公司清算后的相关事宜,
保证法律程序合规。
比如清理分公司资产时要仔细盘点各项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通知债权人要确保信息准确传达,申报债权的流程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申请破产要准备充分的材料等,这样才能顺利完成分公司的清算及后续注销等一系列工作。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总公司决定解散旗下分公司。清算时,小许发现分公司财务混乱,部分债权人未接到通知,在申报债权期限内,还有债权人因未收到通知而未申报债权。同时,清理财产后发现分公司财产可能不足以清偿债务,对于是否申请破产,小许与小李产生了分歧。
案情分析:1、分公司虽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仍需走清算程序。此次清算应先清理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债权人并公告是必要程序,债权人按规定时间申报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总公司要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确保法律程序合规。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终止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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