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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为逃避债务罪的主体

时间:2025.04.0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02人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不存在“逃避债务罪”这一罪名
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虚构事实、隐匿财产等手段恶意逃避债务,可能涉嫌诈骗罪等。
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实践中,若个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得债权人财物,数额较大(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对应不同量刑档次),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故意,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比如编造虚假项目骗款后挥霍,致使无法偿还债务等情况。
具体认定时,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行为细节、主观故意及造成的后果等,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判定。
比如要看其编造项目时是否有明显不合理之处,骗款后的资金流向是否用于个人挥霍而非正常经营等,通过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

案情回顾:

小许以投资一个虚构项目为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承诺高额回报。小李出于信任将钱借给小许。然而,小许拿到钱后并未用于所谓的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借款到期后,小李多次催讨,小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小李遂报警,认为小许恶意逃避债务。

案情分析:

1、我国刑法没有“逃避债务罪”,但小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项目借款并挥霍,符合诈骗罪的行为特征。且诈骗数额达5万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
2、小许作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符合诈骗罪主体要求。司法机关应综合其编造项目的不合理性、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判定其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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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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