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诉讼结束后,诉前财产保全的效力通常会继续。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确保裁判能够得到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调整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胜诉,保全的财产可以用来执行判决;如果申请人败诉,被申请人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配偶出轨,双方对共同财产达成的协议,只要是真诚自愿的,没有欺诈和压迫,合法合理,符合道德和法律底线,法院就会尊重并执行。这个协议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和不违法违规的约定内容。

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的约定受法律保护,以书面形式体现的财产归属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规定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等,未明确或有争议的按相关条款处理。这些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论财产为婚前所得还是婚姻期间积累。

夫妻可依法对婚前及婚后财产进行所有权约定,书面形式至关重要。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民法典规定处理:婚姻期间所得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视为共有财产;婚前财产、个人投资收益、人身伤害赔偿等属于个人所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界限分明,确保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婚姻缔结前,合法夫妻有权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协商并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受法律保护且约束双方。无论是个人或共有财产的约定,只要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经双方自愿达成,均具备法定效力,法律将予以尊重和认可,确保协议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