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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时间:2025.04.06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解除分两种情况。
一是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通常随着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无需额外特别程序。
二是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此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类似自然血亲关系。
解除方式如下:
1.协议解除:
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就行。
2.诉讼解除:
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全面考量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感情状况、抚养情况等众多因素来判定是否解除。
要注意,即便关系解除,若继子女对继父母曾尽过赡养义务,在某些情形下仍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体弱、缺乏其他生活来源时,曾给予过经济支持或生活照料,那么即便关系解除,在继父母生活陷入困境等特定情况下,继子女可能仍需适当给予帮助或承担一定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结婚,小何带有与前妻所生之子小胡。起初,小何与小丽感情和睦,小何对小胡尽到抚养教育义务。然而几年后,小何与小丽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小胡与小何的继父子关系是否解除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随小何与小丽婚姻关系解除而自然解除;小何则觉得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不应自然解除。

案情分析:

1、本案需先判断小胡与小何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若未形成,通常随小何与小丽婚姻关系解除而自然解除。若已形成,解除方式有协议和诉讼两种。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解除;若无法达成协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考量相关因素判定。
2、即便最终解除关系,若小胡对小何曾尽过赡养义务,在特定情形下,小胡可能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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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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