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伙人私拿资金可能
触犯法律,涉及
职务侵占罪或
盗窃罪。
2.若
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占有单位资金且
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
未
利用职务便利,秘密
窃取资金,构成盗窃罪。
3.资金数额三到十万、三十到百万、一百五十到三百万,分别对应“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4.最终是否
犯罪及
罪名,要结合合伙人身份、资金性质、拿款手段等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是生意合伙人。一日,小李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拿走了公司的一笔资金。小朱发现后
报警,认为小李的行为构成犯罪。小李则称自己只是暂时借用。经调查,这笔资金数额为50万,属于公司公有资金。双方就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犯罪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构成何种罪名,需结合其身份、资金性质和拿款手段等情况。小李作为合伙人,有接触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若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这笔50万资金,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若未利用职务便利秘密窃取,则可能构成盗窃罪。
2、目前仅根据现有信息无法明确小李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需进一步调查其拿款具体情况,以准确认定其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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