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内部转让有优先购买权吗
时间:2025.04.05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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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股东内部转让
股权时,其他股东不存在优先购买权。
2.按照《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股权;
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然而,股东内部转让不存在经其他股东同意及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情况。
这是因为股东间对股权处分是自主协商行为,只要转让方和受让方达成合意,完成相应
股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就能完成转让。
比如,甲股东欲将其部分
股权转让给乙股东,双方只需就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
协商一致,然后前往公司
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甲股东名下的部分股权变更至乙股东名下,整个转让流程便顺利完成,无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许欲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小李,公司另一股东小胡得知后,认为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以同等条件购买小许转让的股权。小许和小李则认为,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无需其他股东同意,也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可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才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本案中小许向小李转让股权属于股东内部转让,是双方自主协商行为,只要达成合意并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即可,小胡不存在优先购买权,其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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