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依据医院的医药、住院费等凭证确定。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算,无固定收入参考行业标准。
3.
护理费:
由护理人员收入、期限和级别决定。
4.
交通费:
凭正式票据,是就医等的合理花费。
5.住宿费:
外地就医不能住院的合理住宿费用。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考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7.营养费:
结合
伤残情况和医院意见确定。
8.
残疾赔偿金:
按
伤残等级等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算。
10.
丧葬费:
按法院所在地上年职工月均
工资半年总额算。
11.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等计算。
12.
死亡赔偿金:
按法院所在地上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出院后与
肇事方小李就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要求小李
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小李对部分费用的计算标准不认可,如认为小朱的误工费应按行业最低标准计算,护理费期限过长等,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引发
纠纷。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依据医院的医药、住院费等凭证确定,小朱需提供相关凭证来证明该费用的合理性。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则参考行业标准,需根据小朱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式。
3、护理费由护理人员收入、期限和级别决定,小朱要提供合理的依据说明其主张的护理费的合理性,以解决与小李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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