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毁损不代表
借贷关系消失,除借条外,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证人证言等也能证明借款事实,
债权人可据此主张债权。
2.转账记录能体现资金交付情况;
聊天记录可佐证借款合意;
证人目睹借款过程,其
证言也有证明力。
3.若
债务人以借条毁损拒还钱,债权人可持补充
证据起诉。
法院综合审查,若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债务人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曾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小朱不慎将借条毁损,小李知晓后便以借条已毁为由拒绝还钱。小朱虽无借条,但有转账给小李5万元的记录,且二人微信聊天中有小李向小朱借款的内容,同时小胡作为借款时的在场证人,愿意为小朱作证。小朱要求小李还钱遭拒,遂决定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借条毁损并不意味着借贷关系消失,小朱虽无借条,但转账记录能体现资金交付情况,聊天记录可佐证借款合意,证人小胡的证言也具有证明力,这些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
2、若小李以借条毁损为由拒还钱,小朱可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补充证据起诉。法院会综合审查,若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小李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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