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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的自首和立功情节如何认定

时间:2025.04.04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1.贪污自首认定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贪污罪行算自首
自动投案有多种情况,像犯罪后主动报案,没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逃离现场,经司法机关询问交代罪行的。
如实供述需说出主要犯罪事实
2.立功情节认定:
揭发他人犯罪且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都属于立功。
比如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且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
3.量刑
自首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除处罚
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量刑会综合其他情节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案发后,小朱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也未逃离现场,经公安机关询问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贪污罪行。此外,小朱还揭发了同事小胡的非共同犯罪行为,且该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经查证属实。

案情分析:

1、小朱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经询问如实交代贪污罪行,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条件,应认定为自首。
2、小朱揭发同事小胡非共同犯罪且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属于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自首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轻的可免除处罚;有立功表现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量刑会综合其他情节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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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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