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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债务起诉在当地可以吗

时间:2025.04.0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00人
律师解析:
1.追讨债务起诉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2.被告住所地即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要是被告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就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服刑等情况除外)。
3.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比如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4.所以只说追讨债务起诉在当地是否可行比较模糊。
若当地是被告住所地,或者是法律规定的原告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地方,就能在此起诉
必须明确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管辖法院,这样才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一笔钱,借款到期后小李未归还。小朱打算起诉小李追讨债务,小朱认为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小李觉得应去自己户籍所在地法院。小朱所在地并非小李户籍所在地,但小李在小朱所在地已连续居住超一年,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追讨债务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为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本案中,小李在小朱所在地连续居住超一年,此地为其经常居住地,该地法院有管辖权。
2、存在特殊情况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本案不属于特殊情况。所以小朱可在小李经常居住地即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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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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