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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是怎么去规定认缴制承担的

时间:2025.04.03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设立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1.新公司法规定,认缴制下股东按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担责。
股东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好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事项。
公司经营中,股东依约定期限逐步履行出资义务。
2.若股东未按约定出资:
要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得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时,可请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举例来说:
甲股东认缴出资100万,约定5年内缴清。
3年后仍未出资,此时公司债权人可要求其在70万(100万未出资部分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当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甲股东在这个范围内弥补公司偿债不足的部分,以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设立一家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小朱认缴出资100万,5年内缴清。3年后,公司经营不善,出现债务危机且现有财产不足以偿债。此时发现小朱一直未履行出资义务,小李和小胡已按期足额出资,公司债权人要求小朱在100万未出资部分及利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朱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情分析:

1、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在认缴制下股东按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担责。小朱应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逐步履行出资义务。
2、小朱未按约定出资,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要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小李和小胡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债权人在公司财产不够偿债时,有权请求小朱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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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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