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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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死亡赔偿金额不合理,应如何解决关于医疗事故的妥善化解和处理,最为高效且适宜的策略包括:(1)医患双方通过自主协商达成共识;(2)寻求卫生行政部门的介入与推动;以及(3)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进行公正裁决。这三者的优先次序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变更或并列实施,即应按照医患双方最早、卫生行政部门其次、最终前往法院提起诉讼开展解决程序。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在针对因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情况下,赔偿事宜须依据如下准则予以确定:首先,丧葬费用需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区制定的丧葬费用补助标准进行计算;其次,扶养人的生活费用需要按照该受害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衡量;再者,精神损害赔偿额需参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区居民的年均生活水平来确定,补偿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份;最后,若有幸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法定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支付交通费、误工费以及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关于医疗事故致死的判定基准是如何确立的在涉及到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这类事件中,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为经过严谨的考核程序并得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以及认可,并且获得了相关资质和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从业人员。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诊疗护理工作多数情况下是以团队协作的形式开展的,有时候也不难发现在这些流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人员并不一定能够被明确归类于卫生技术人员之列。

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会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死亡赔偿金通常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乘以20年计算(N=60岁减去死者年龄,上限为75岁),如果超过60岁,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如果超过75岁,则固定为5年。丧葬费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如果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通常会被认定为交通事故致死。但这一结论还需经过严格的法律论证,以确定死者的死亡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持续发展,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即使经过医院的积极治疗,也可以被视为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