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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应该给谁

时间:2025.04.03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462人
律师解析:
1.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心脏病,无法给予孩子稳定的生活照料。
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顾,长期在外。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像母亲突然离世等极端情况。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有这些情形可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比如因手术导致无法再生育。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像孩子一直生活在熟悉的社区和学校环境中。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例如一方只有这一个孩子,另一方还有多个孩子。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另一方有赌博等不良嗜好。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比如孩子明确表示喜欢和父亲生活。
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会依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执。孩子刚满1岁还在哺乳期,小李却以小朱患有严重心脏病,无法给予孩子稳定生活照料为由,要求孩子归自己抚养。小朱则认为自己虽有疾病,但不影响照顾孩子。此外,孩子已满10岁的姐姐小静,明确表示希望妹妹能和妈妈小朱一起生活。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通常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本案中小朱患有严重心脏病,属于特殊情况。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小静希望妹妹和小朱一起生活,这也是法院判决时需要考量的因素。最终法院会依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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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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