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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发票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5.04.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441人
律师解析:
1.虚开发票若达到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达40万元以上,便会触发相应法律规定。
2.即便未达上述数额标准,要是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虚开发票,同样会被追究。
3.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比如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行为。
4.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司法机关就会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需留意,具体立案标准会因地区不同、案件性质各异等因素而有差别。
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别,对立案标准中数额的考量会有所不同;
案件性质不同,如涉及普通企业还是重点税源企业等,在认定情节严重程度及立案标准时也会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小公司,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利益,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多次让小胡为自己虚开发票。经统计,虚开发票数量达80份,虚开金额累计35万元。然而,小朱在过去5年内曾因虚开发票受到过2次行政处罚。小胡觉得此次虚开未达数量和金额标准,不应被追究责任,而税务机关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虚开发票达到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达40万元以上,会触发法律规定。本案中虽未达此标准,但小朱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再次虚开发票,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具体立案标准会因地区不同、案件性质各异等因素而有差别,但小朱的情况已符合一般规定的追责条件,司法机关应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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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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