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务重组收入需计入收入总额。
2.债务重组是指在交易对手方不变的前提下,经
债权人和
债务人协商一致或法院裁定,就
债务清偿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3.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
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重组
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等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即收入总额。
4.比如,企业有100万元应付账款,经协商用公允价值80万元的存货抵债。
那么,这20万元的差额就是债务重组收入,在进行税务处理等时要计入收入总额。
这种情况下,企业通过债务重组获得了一定收益,该收益需按照规定纳入收入总额范畴,以便准确核算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也符合税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的企业有100万元应付账款,债权人是小李。经双方协商,小朱的企业用公允价值80万元的存货抵偿债务。小朱认为这20万元差额不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而小李则觉得应按规定计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规定,债务重组是在交易对手方不变的前提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债务清偿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此案件中小朱企业与小李的协商属于债务重组。
2、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收入总额。所以小朱企业的20万元差额应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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