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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的借条涉嫌什么犯罪

时间:2025.04.0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1.债务人若收买并毁弃窃取借条,有涉嫌侵占罪的可能。
2.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3.在此情形下,借条可视作有财产价值的凭证。
债务人窃取借条后又收买并毁弃,此行为符合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特征。
4.要是借条涉及的债务金额较大,同时债务人拒不交还或无法说清借条去向,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5.当然,具体定罪要依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比如借条价值、债务人主观故意等因素。
像借条本身的价值大小会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程度也至关重要,若能证明其并非故意为之,情况又会有所不同。
总之,需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来准确判定是否构成侵占罪。

案情回顾:

小何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之后小何起了不还钱的心思,得知借条被小胡偷走后,小何便收买小胡,让其将借条毁掉。小李在还款期限届满后向小何索要借款,小何却拒不承认借款事实,小李遂向警方报案

案情分析:

1、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管他人财物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本案中借条具有财产价值,小何收买并毁掉偷来的借条,具有非法占为己有的特征。
2、若该借款金额达到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且小何拒不说明借条去向,其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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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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