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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部分出资所购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时间:2025.04.0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36人
律师解析:
1.若父母明确表明出资是对一方的赠与,并且房屋仅登记在这一方名下,那么此房屋归该方单独所有。
未出资的一方能够主张返还自己的出资款项。
例如,父母给儿子出资买房,明确说这钱是只给儿子的,房子也只写了儿子名字,那房子就是儿子的,儿媳没出资,以后若有变故,儿媳可要求返还自己当初没出的那份钱。
2.要是父母没有明确指出赠与对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通常会被视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这样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来处理。
比如,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没说这钱是给男方一人的,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夫妻共同的,离婚时要共同分割。
3.若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此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不过父母出资的部分可看作是对子女的债权,子女需要返还出资款。
就像婚前女方父母出资给女方买房,只写了女方名字,离婚时房子是女方个人的,但女方要把父母出的钱还给父母。
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父母出资的性质以及房屋的归属。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婚后,小何父母出资购买一套房子,登记在小何名下,但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小何个人。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屋的归属产生争议。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小何则觉得应归自己所有。另外,婚前小静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小静名下,小胡在婚后也有部分出资,现两人离婚,小胡要求分割房产,小静不同意。

案情分析:

1、对于小何和小丽的情况,由于小何父母没明确赠与谁,婚后购房且登记在小何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对于小静和小胡的情况,婚前小静父母购房并登记在小静名下,此房属小静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但小胡婚后的出资部分可视作对小静的债权,小静应返还给小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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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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