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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有变动吗

时间:2025.04.01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1.《民法典》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重要改变。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本人。
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新增了认定标准。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这些变动的目的是让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得到更公平合理的处理,保障各方权益,使财产分割更符合实际情况与法律公正原则。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两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产生分歧,小何认为部分财产是其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丽则主张都为共同财产应平分。同时,小何以个人名义在婚姻期间有一笔债务,小丽称对此不知情且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不应算共同债务,小何却坚持为共同债务。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财产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若能明确部分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则归其本人所有。
2、关于债务,若该债务是小何以个人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小丽未签字也未事后追认,根据法律规定不算共同债务,应由小何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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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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