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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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定罪所涉金额之界定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中涉及到的资金数额判断标准有如下明确规定:1、在被骗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但未超过50000元的情况下,应被视为数额较大;2、若被骗金额在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则应被判定为数额巨大;3、而当被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时,便应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关于诈骗犯罪涉案金额达到四万元的量刑标准如下:1、若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数额较小,那么将因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处罚,同时附带可能的罚金;2、倘若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方面较为严重的情节出现,则将会面临着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还会伴随罚金;3、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它更为严重的情节时,相应的罚则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且同时需要缴纳罚金,或者面临财产的没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一点是经过严格法律规定认定的。而对于诈骗金额的判断标准也已得到明确界定,即数额必须达到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元至1万元以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如下所示: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 -恶意透支,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

根据当前我国刑法,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五千块钱以上。罪犯怀着非法占有的目的,违反了信用卡管理规定,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不当得利,一旦金额超标就会被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