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涉及汽车分割时,首要任务是判定汽车属于一方
个人财产还是
夫妻共同财产。
若汽车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汽车归购买方。
2.要是汽车是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将汽车作价归一方所有,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分割。
3.举例来说,有一辆价值20万的汽车。
若双方协商归一方,那么该方需给另一方10万补偿。
若评估后价值18万,一方要车则需给对方9万补偿。
也可以将汽车变卖,分割变卖款。
4.具体分割方式要综合考量双方意愿、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秉持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婚后购买一辆价值20万的汽车,登记在小朱名下。现两人决定离婚,对于该汽车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汽车是婚后购买,虽登记在小朱名下,但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觉得自己使用汽车更多,应归自己所有,且无需给小丽补偿。
案情分析:1、此汽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登记在小朱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先协商,若协商将汽车作价归一方所有,获得汽车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2、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进行分割。如评估后价值18万,一方要车则需给对方9万补偿,也可将汽车变卖,分割变卖款。具体分割要综合双方意愿和实际使用情况等,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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