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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可否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1.配偶能提出夫妻共同财产执行异议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
一方财产被执行时,配偶可基于对共同财产的权益提异议。
2.原因是执行行为可能影响配偶对共同财产的份额。
但配偶要证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执行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
3.执行异议一般向执行法院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证据,像财产登记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
4.法院会审查异议。
若认定异议成立,会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若不成立,就驳回异议。
例如,若配偶能出示房产证证明房产是婚后购买属共同财产,且执行该房产会影响其居住权益,法院审查属实,就可能中止执行;
若无法证明,异议则可能被驳回。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朱因债务纠纷,名下一套房产被法院执行。小丽认为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的执行行为损害了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房产有自己的份额,不应被全部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权,一方财产被执行时,配偶基于对共同财产的权益可提异议。小丽在小朱财产被执行时提出异议,符合此规定。
2、小丽需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执行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要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财产登记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证据。法院会审查异议,若属实会中止执行,若无法证明则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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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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