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过口头声明合同作废并录音,在一般情形下是具备效力的。
2.从
证据层面分析,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范畴。
依据证据规则,它要能作为证据使用,得满足特定条件。
其一,录音的来源必须合法,绝不能是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途径获取。
其二,录音内容要清晰且完整,能够精准地反映出双方针对合同作废的真实想法和表示。
3.要是满足了上述这些条件,那么这份录音就能当作证明合同已通过口头方式作废的证据。
然而在实际
发生纠纷时,它的证明力还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判断。
比如说有没有与该口头声明相关的后续行为等情况。
要是只有录音,而对方又对此予以否认,法院会严谨地审查录音的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以此来确定它能不能作为认定合同作废的依据。
案情回顾:小许和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后来,小许口头向小李声明合同作废,并进行了录音。但之后小李却不承认合同已作废,要求小许继续
履行合同。小许则拿出录音作为证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录音作为视听资料,若要作为证据使用,需来源合法,不能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且内容要清晰完整,能反映双方对合同作废的真实意思表示。小许的录音需满足这些条件才可能被法院认可。
2、实际
纠纷中,录音证明力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只有录音且小李否认,法院会审查其真实性、关联性等,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合同作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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