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网络签署协议一般具备
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表明,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涵盖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呈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只要网络签署协议符合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像双方有相应
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强制性规定等,协议便受法律保护。
例如通过电子签名技术签署的
电子合同,和传统纸质
合同法律效力等同。
3.不过在实践中,要留意留存好相关电子数据作为
证据,以防日后
产生纠纷。
比如在网络购物签订电子协议时,要保存好交易记录、电子签名等数据。
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等
纠纷,这些数据就能作为有力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通过网络签署了一份电子协议。之后,小李以协议是网络签署不具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小朱认为网络签署协议受法律保护,小李应按约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口头等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等能有形表现所载内容且可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网络签署协议一般具备法律效力。
2、只要网络签署协议符合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如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
违法等,协议便受法律保护。在此案中,若协议符合这些条件,小李不能以网络签署为由拒绝履行。同时,双方都应留意留存相关电子数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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