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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74人
律师解析:
1.经济适用房离婚时一般是能够分割的。
2.要是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就算登记在一方名下,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分割时,若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能协商一致,就依照约定来处理。
要是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判决。
通常会考量房屋的出资情形、双方的居住需求等因素。
例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较多购房款,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若房屋由一方居住使用更便利,可能就会判给该方,同时该方要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补偿数额会综合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贡献等来确定。
4.总之,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会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登记在小朱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经济适用房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小丽则主张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该经济适用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即便登记在小朱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判决。会考量房屋出资情形、双方居住需求等因素,若一方婚前支付较多购房款可能适当多分;若房屋由一方居住使用更便利,可能判给该方,同时该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数额综合房屋市场价值、双方贡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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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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