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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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的司法管辖如何确定网络诽谤罪立案管辖权如下所述:首先,应考虑网络行为的最终目的地。任何网络行为都必定具有明确的目的导向。因此,网络行为的实际意图和期望结果就成为了决定管辖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通常由犯罪现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居住地公安机关如有优势也可介入。犯罪地点的认定涉及广泛,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诈骗的网络服务器、网站管理地、受害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行为实施地等虚拟信息场所,以及受害者的欺骗期间所处地、诈骗财产获取和流转的实际地。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管辖权的归属。

网络购物合同争议,按现行法律,管辖权归购买方所在地法院。双方也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由被告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方所在地或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审理,但需遵循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不得违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网络诽谤案件的审理权限归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即涉事电子设备所在地)或受害者的住所地。这意味着,如果诽谤行为是通过特定电子设备进行的,则该设备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审理;如果受害者因诽谤受到损害,其住所地的法院也有权审理此案。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刑事诉讼通常由案发地公安机关处理,但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负责。犯罪地包括网站服务器、受害人、嫌疑人、诈骗信息传递地等,犯罪结果地关注于被害人被骗和诈骗财物相关环节。若初次侦查金额未达较大标准,后续累计达标,原发现机关仍可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