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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管辖地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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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0 · 2114人看过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网络诽谤案件的审理权限归属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即涉事电子设备所在地)或受害者的住所地。这意味着,如果诽谤行为是通过特定电子设备进行的,则该设备所在地的法院有权审理;如果受害者因诽谤受到损害,其住所地的法院也有权审理此案。
网络诽谤罪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网络诽谤罪管辖地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中的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针对网络诽谤罪行的审理权限范围,可明确界定为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电子设备(如计算机)或类似装置所在地,或者是受害者居住地点所在的地区。

这就意味着,若网络诽谤行为发生于某台特定的电子设备之上,则该设备所在的司法机关将拥有对此案的审判权;

而倘若诽谤言论对某位个体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该个体居住地点所在的司法机关同样具有对此案的审判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诽谤罪不立案怎么处理

倘若能明确判定该诽谤事件已然符合了成立诽谤罪的一系列要素,那么作为受害者的您首先需要确认,究竟是哪一个具体的国家机构有资格来处理这个案件。接下来,在您对相关资讯有充分掌握的基础上,可以选择向负责此类事务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对于那些已被赋予管辖权却未能对该案展开任何处理工作的派出所提出质疑。与此同时,请务必及时搜集并汇总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切实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中的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针对网络诽谤罪行的审理权限范围,可明确界定为实施违法侵权行为的电子设备(如计算机)或类似装置所在地,或者是受害者居住地点所在的地区。

这就意味着,若网络诽谤行为发生于某台特定的电子设备之上,则该设备所在的司法机关将拥有对此案的审判权;

而倘若诽谤言论对某位个体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该个体居住地点所在的司法机关同样具有对此案的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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