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通常均等分割。
双方对房屋价值和归属达不成协议时,法院按如下情形处理:
双方都主张
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予以准许。
比如夫妻双方对一套市价200万的房屋都想要,那就通过竞价,出价高者得。
一方主张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房屋,取得所有权方给另一方补偿。
像一方主张价值150万房屋所有权,评估后按比例给对方补偿。
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的,依
当事人申请拍卖、变
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
2.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未共同
还贷的房屋,一般认定为
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例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50万及对应增值20万,这70万属
共同财产可分割。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现二人打算离婚,在
财产分割上就房屋问题产生争议。有一套市价200万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和小丽都想要该房屋的所有权;另有一套房屋是小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未共同还贷;还有一套是小朱婚前购买,婚后二人共同还贷50万及对应增值20万。
案情分析: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200万房屋,因双方都主张所有权且同意竞价,法院可准许通过竞价方式,出价高者取得房屋所有权。
2、小朱婚前购买且婚后未共同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小朱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小朱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的70万部分,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丽有权请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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