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儿子做
担保人,要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
父亲还不上钱,
债权人能要求儿子在
担保范围内还款。
连带保证责任下,债权人可直接找儿子,儿子要对全部
债务负责,不是等父亲没钱才还。
儿子担责后能向父亲追偿。
但要是合同约定为一般
保证,得父亲被审判
强制执行仍不还钱,儿子才担责。
儿子最终责任依担保约定和法律规定定。
案情回顾:小郑的父亲向小李借款10万元,小郑作为担保人在
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小郑父亲
无力偿还借款。小李要求小郑承担还款责任,小郑认为应先让父亲还钱,自己只有在父亲实在还不上时才需担责。双方就小郑是否应立即承担还款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郑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小李可直接要求小郑在担保范围内还款,小郑需对全部债务负责,而非等小郑父亲没钱还时才承担责任。
2、若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则需小郑父亲被审判且强制执行仍不还钱,小郑才承担保证责任。小郑承担责任后可向其父亲追偿,最终责任依担保约定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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