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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侵害隐私权的方式有哪些

时间:2025.03.29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的侵害隐私权方式如下:
未经同意拍摄窥视私密活动:
未经他人允许,私自安装摄像头监控其生活空间,拍摄、窥视他人私密活动。
擅自披露隐私信息:
把他人病历、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擅自披露他人隐私信息。
侵害私人生活安宁:
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手段,频繁拨打他人电话骚扰其生活,侵害他人私人生活安宁。
进入窥视拍摄私密空间:
进入、窥视、拍摄他人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民法典明确这些侵害隐私权的方式,有力保护了公民隐私权,维护了个人生活安宁与尊严。
它让人们清楚知晓哪些行为属于侵权,为保护自身隐私提供了依据,促使社会更加重视和尊重每个人的隐私,营造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

案情回顾:

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在其家中私自安装摄像头,监控小丽的生活空间并拍摄其私密活动。同时,小朱还将小丽的病历和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泄露给小胡。此外,小朱频繁拨打小丽电话进行骚扰,严重影响其生活安宁。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经小丽同意安装摄像头拍摄其私密活动,符合民法典中“未经同意拍摄窥视私密活动”的侵害隐私权方式。
2、小朱擅自披露小丽的病历和家庭住址等隐私信息,属于“擅自披露隐私信息”的侵权行为
3、小朱频繁拨打小丽电话骚扰其生活,侵害了小丽的私人生活安宁,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4、小朱的这些行为均侵害了小丽的隐私权,小丽有权依据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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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除法...... 更多>>
  •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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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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