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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共同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时间:2025.03.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31人
律师解析:
1.非吸共同犯罪数额认定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里地位和作用有别。
主犯需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比如在一个非法集资团伙中,主谋策划并主导了整个集资流程,那么他要对所有非法吸收的资金数额承担责任。
从犯胁从犯则依据参与程度等确定相应数额。
像有的从犯只是帮忙介绍了部分集资对象,其犯罪数额就按他介绍所涉及的资金来算。
参与多次非法集资的,每次非法集资行为吸收的资金总额都作为犯罪数额计算。
犯罪所得收益一般计入犯罪数额,但合法经营利润要扣除。
例如,非法集资过程中有一些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就不能算在犯罪数额里。
共同犯罪人存在分赃情况时,不能仅看分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要综合全案确定。
总之,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各犯罪人行为表现,准确认定非吸共同犯罪数额。

案情回顾:

小朱策划并主导了一个非法集资团伙,小胡、小丽作为从犯参与其中。小朱指使小胡帮忙介绍部分集资对象,让小丽负责部分资金管理。该团伙多次进行非法集资,期间也有一些正常经营产生了利润。事后,三人对非法所得进行了分赃。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对于各犯罪人应承担的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作为主犯,需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因其策划并主导了整个集资流程。
2、小胡作为从犯,其犯罪数额按他介绍所涉及的资金来算,因其仅帮忙介绍了部分集资对象。
3、参与多次非法集资,每次非法集资行为吸收的资金总额都作为犯罪数额计算。
4、非法集资过程中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5、不能仅依据三人分赃数额认定犯罪数额,要综合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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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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