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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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且数额达到巨大标准,即自然人100万以上,单位500万以上,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者存在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况,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罪)金额判定涉及资金总额、人员数量和经济损失。个人非法吸收20万以上或单位100万以上视为数额较大;个人超100万或单位超500万视为数额巨大。

非吸行为犯罪金额界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20万元、单位超100万元,将追究刑事责任。若个人导致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单位超50万元,将启动刑事调查。这些标准将作为界定非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