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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以及有何效力

时间:2025.03.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债务承担要满足一定条件:
1.存在有效债务,即债务真实合法且在履行期限内。
2.被转移债务具可转移性,像与人身紧密相关的劳务债务通常不可转移。
3.第三人要和债权人债务人债务转移达成一致意见,明确责任承担。
4.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关键环节。
债务承担效力如下:
1.第三人变为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2.新债务人能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比如债务履行先后顺序等抗辩权
3.从债务一般一并移转,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像基于原债务人特定人身关系产生的从债务。
举例来说,A对B有10万元债务,经A、B及第三人C协商,C同意承担且获B同意,C成新债务人,A不再担责。
若A有关于此债务的抗辩,C可主张。
若有从债务如利息支付,除非专属于A,否则一并移转给C。

案情回顾:

小何欠小丽十万元债务。小何、小丽与小胡协商,由小胡承担小何对小丽的债务,小丽也表示同意。但小何认为从债务不应转移给小胡,而小丽和小胡则认为从债务应一并转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债务承担条件,小何对小丽有有效的债务,该债务能转移,小胡与小何、小丽就债务承担达成一致,且经过了债权人小丽同意,所以债务承担成立。
2、在债务承担效力方面,小胡成为新债务人,小何脱离债务关系,小胡可主张小何对小丽的抗辩。对于从债务,除非专属于小何自身,否则应一并转移给小胡,所以小丽和小胡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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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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