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若不追认,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1.相对人行使
撤销权:
对于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权催告
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
若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拒绝追认。
在此期间,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前,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2.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
行为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行为人持有相关证件,或者在以往交易中展现出相应能力,致使相对人产生合理信赖。
若最终合同未获追认,那么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总之,当效力待定合同未被追认时,要依据具体情形判断相对人是否拥有撤销权等,以此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15岁的小郑未经父母同意,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价值5000元的二手电脑
买卖合同。小李并不知晓小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郑父母得知后,未作任何表示。小李在等待一个月后,发现小郑父母没有追认该合同,于是要求撤销合同,并让小郑承担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本案中小郑父母未作表示,合同应认定未被追认。
2、小李作为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因小李有理由相信小郑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未被追认时,小李可要求小郑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